一、个税累计预扣法是什么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所谓的累计预扣预缴法,即在每月发放工资时,都要汇总之前月份的数据,运用2019年新的税率表,得出当月应预扣预缴的税款。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额-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每月应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二、新个税税率表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三、案例说明
小明月薪15000元,社保公积金个人负担2000元/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
税改前:每月个税均为490元,全年个税总额为5880元。
税改后:
1月个税=(15000-5000-2000-1000)*3%-0-0=210元;
······
6月个税=(15000*6-5000*6-2000*6-1000*6)*10%-2520-1050=630元;
由于6月份小明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42000元,对照新的税率表,适用10%的税率,对应速算扣除数为2520,因此税额有所提高!
进一步计算可知,小明在1-5月每月个税210元,6月为630元,7-12月每月个税700元,全年个税总额为5880元!税负并没有增加哦!
由此可见,当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增加至相应区间时,税率将会跳档提高,产生每月纳税额由低到高的情况,但全年个税总额并不会增加。
四、汇算清缴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规定“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其实就是上年度所得税清算的过程,根据规定,多退少补。
以下是需要汇算清缴的4种情形:
1、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年度综合所得的收入额超过六万元的;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年度综合所得的收入额超过六万元的;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
4、需要办理退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