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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税累计预扣法是什么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所谓的累计预扣预缴法,即在每月发放工资时,都要汇总之前月份的数据,运用2019年新的税率表,得出当月应预扣预缴的税款。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额-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每月应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二、新个税税率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三、案例说明

小明月薪15000元,社保公积金个人负担2000元/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

税改前:每月个税均为490元,全年个税总额为5880元。

税改后:

1月个税=(15000-5000-2000-1000)*3%-0-0=210元;

······

6月个税=(15000*6-5000*6-2000*6-1000*6)*10%-2520-1050=630元;

由于6月份小明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42000元,对照新的税率表,适用10%的税率,对应速算扣除数为2520,因此税额有所提高!

进一步计算可知,小明在1-5月每月个税210元,6月为630元,7-12月每月个税700元,全年个税总额为5880元!税负并没有增加哦!

由此可见,当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增加至相应区间时,税率将会跳档提高,产生每月纳税额由低到高的情况,但全年个税总额并不会增加。


四、汇算清缴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规定“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其实就是上年度所得税清算的过程,根据规定,多退少补。

以下是需要汇算清缴的4种情形:

1、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年度综合所得的收入额超过六万元的;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年度综合所得的收入额超过六万元的;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

4、需要办理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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