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颁布后,发生的劳务报酬收入涉及到个税如何计算?什么情况下的劳务报酬总所得必须就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如果符合个税汇算清缴,则劳务报酬收入的个税汇算清缴应如何申报,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应什么时间进行个税汇算清缴?为此,本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的规定,专门针对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总结如下。
(一)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基于此税法规定,支付个人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二)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的扣缴办法: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其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劳务报酬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操作要点如下:
首先,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其次,在预扣预缴环节,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再次,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如下)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