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3项收入,并入工薪计算个税的敏感问题
并入的内容:劳务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原则:以上3项费用,每项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先扣800元;超过4000元的,先扣20%,剩余并入工薪收入,年终汇总计算个税。
目的:当工薪不足享受附加抵扣时,可从以上3项应税收入中继续享受税前抵扣。
并入的3项内容,与工资薪金统一为综合所得,适用于以下个税预扣预缴累计税率表: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社保入税,待决难题
①社保(3险1金)统一由税务局征收
②征收基数:实发工资?平均工资?核定的最低工资?
③过去的是否查与补?查补标准?追朔期多长?
(目前有的省市通知查3年,有的查1年)
企业人工成本更高,不堪重负,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