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益性捐赠个人所得税规定
个人的公益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个人的以下四项公益性捐赠,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1.红十字事业;
2.农村义务教育;
3.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二、个税计算公式
捐赠扣除限额=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案例讲解
某外国歌星参加某单位举办的演唱会,取得出场费收入80000元,将其中30000元通过当地教育机构捐赠给某希望小学。计算该歌星取得的出场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若捐赠给农村义务教育呢?
解析:
(1)未扣除捐赠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0×(1-20%)=64000(元)
(2)捐赠的扣除标准=64000×30%=19200(元),由于实际捐赠额大于扣除标准,税前只能按扣除标准扣除。 (3)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4000-19200)×30%-4410=9030(元)
捐赠给义务教育: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4000-30000)×25%-2660=58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