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税计算方法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税税率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三、案例说明
周某2019年5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260000元,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184元,周某已经在该公司工作10年。则周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60000-6184*12*3=260000-222624=37376
应纳税额=37376*10%-2520=1217.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