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网,最新个税资讯平台,您的个税管理专家!

一、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三、案例讲解

小杨2019年度综合所得应税收入额57.80万元,当年发生的支出如下:

(1)按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的“三险一金”共计5万元

(2)发生符合扣除标准的住房贷款利息1.2万元

(3)发生符合扣除标准的子女教育支出1.2万元

(4)发生符合扣除标准的赡养老人支出2.4万元

(5)通过红十字会向捐赠希望工程15万元

请问:假设当年度无其他收入,应缴纳多少个税?

分析:

(1)小杨2019年度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57.8-6-5-1.2-1.2-2.4=42(万元)

(2)允许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限额=42x30%=12.6(万元) (可以税前扣减部分) 实际捐赠15万元>12.6万元

因此,2019年度允许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额为12.6万元

(3)2019年应缴个人所得税=(42-12.6)x20%-1.692=4.188(万元)

点赞(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