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网,最新个税资讯平台,您的个税管理专家!

公司改制,职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并赔偿了一笔离职补偿金,满足条件的离职补偿金是需要缴纳个税

政策依据

NO.1——《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按《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 号)的有关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NO.2——《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 号)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 12年的按 12 计算。”如果商数小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则无需纳税。

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案例分析

小张是某公司的职工,因企业改制离职,公司支付350000 元一次性离职补偿金,小张在该企业中工作了14 年,企业和个人分别按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

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其中个人部分为 3000 元,上年度上海人均收入 78000 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为:

350000-234000(上年度平均工资 3 倍)-3000=113000(元)

113000÷12(年) (在本企业工作超过 12 年的按 12 年计算)=9416.67(元)

然后对照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进行个税计算。

点赞(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