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2016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也就是2011年实行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所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税免征额35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1,500元 |
不超过1455元的 |
3 |
0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注: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3500
【举例】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为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0-3500)×3%—0=45(元)。
某员工10月份工资为16000元,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金额为3680元,
应纳税所得额=16000-3680-3500=8820(元)。
应缴个人所得税=8820*20%-555=1209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