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2)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二、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1 |
不超过36 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6
000元至144 000元的部分 |
10 |
2
520 |
3 |
超过144
000元至300 000元的部分 |
20 |
16
920 |
4 |
超过300
000元至420 000元的部分 |
25 |
31
920 |
5 |
超过420
000元至660 000元的部分 |
30 |
52
920 |
6 |
超过660
000元至960 000元的部分 |
35 |
85
920 |
7 |
超过960
000元的部分 |
45 |
181
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