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以前,各单位在发年终奖时,都要先进行纳税筹划,尽量避免职工年终奖落入纳税陷阱。2019年起,个人所得税开始按年计税,这样年终奖金纳税就受到较大影响。新规确定年终一次性奖金单独纳税还能实施3年,即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所以在今后的3年中,财务人员还是要做好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筹划。
如果没耐心看下去,看完本段即可。直接告诉你方法:对大多数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203100元以下的)来说,我们建议尽量在年终一次性奖金中发放36000元,千万别多发,剩下的放到每月工资中发放,这样纳税比较合适。
下面就详细分析一下怎样发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最少。本文只讨论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即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优化,至于个税的计算问题请查阅相关文章。
先明确一个概念—“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年度全部收入(含:工资、奖金、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减除费用(现在是5000×12) - 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年金等 – 新增加的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我们的分析方法就是对任意一个“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将该金额拆分成按月工资纳税和按年终一次性奖金单独纳税,我们对所有的可拆分的组合方案进行比较,找出一个或多个纳税最少的方案。
经过演算和分析,我们得出了纳税最少的分配方法,悄悄告诉你,供你确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最优纳税方案:
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1元—36000元的,没有建议,随便怎么发都可以,都是最优纳税方案。例如,全部在月工资中发放或全部在年终一次性奖金中发放都不会造成多交税。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6000元—72000元的,建议在年度月工资中最多发36000元,在年终一次性奖金中也是最多发36000元。例如,50000元,在工资发30000元,在年终一次性奖金发20000元是可以的;若在工资发37000元,在年终一次性奖金发13000元就多交税了。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72000元—203100元的,建议年终一次性奖金始终发36000元,剩余的金额放在年度月工资中发放。例如,136000元,在工资发100000元,在年终一次性奖金发36000元是唯一的最优选择;若随意的在工资发80000元,在年终一次性奖金发56000元就多交税了。
上面的1、2、3种情况中,我们建议尽量在年终一次性奖金中发放36000元,一是可以先发先得,二是为当年工资增长留出空间。
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203100元—287999元的,建议在年度月工资中最多发144000元,在年终一次性奖金中也是最多发144000元。例如,240000元,在工资发120000元,在年终一次性奖金发120000元是可以的;若在工资发200000元,在年终一次性奖金发40000元就多交税了。
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288000元—671999元的,建议在年终一次性奖金中始终发144000元,剩余的部分放在年度月工资中发放。例如,644000元,在工资发500000元,在年终一次性奖金发144000元是唯一的最优选择;若随意的在工资发444000元,在年终一次性奖金发200000元就多交税了。
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672000元—1277500元的,建议在年终一次性奖金中始终发300000元,剩余的部分在年度月工资中发放。
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1277500元—1452499元的,建议在年终一次性奖金中始终发420000元,剩余的部分在年度月工资中发放。
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1452500元以上的,建议在年终一次性奖金中始终发660000元,剩余的部分在年度月工资中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