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12个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
除上述计算方法外,也可以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计算方法,直接计算应纳税额。
2.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关于运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应纳税额的问题
为简便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可对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工资、薪金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及适用加成征收税率的劳务报酬所得,运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其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表(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适用)
级数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18000元的 |
不超过17460元的 |
3 |
0 |
2 |
超过18000元至54000元的部分 |
超过17460元至49860元的部分 |
10 |
1260 |
3 |
超过54000元至108000元的部分 |
超过49860元至93060元的部分 |
20 |
6660 |
4 |
超过108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超过93060元至327060元的部分 |
25 |
1206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超过327060元至495060元的部分 |
30 |
3306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95060元至690060元的部分 |
35 |
6606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超过690060元的部分 |
45 |
162060 |
举例
①某人月工资4000元,年终奖24000元
• 月工资单独计税
• 年终奖计税方法:
24000÷12=2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
应纳税额=(2000×10%-105)×12=1140元
或=24000×10%-1260=1140元
②若月工资为3200元,年终奖24000元
【24000-(3500-3200)】÷12=1975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
应纳税额=(1975×10%-105)×12=1110元
或= 【24000-(3500-3200)】×10%-1260=11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