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个税计算方法
1.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三、单独计税个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月度税率表 |
|||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四、案例讲解
某公司业务人员A先生2021年每月平均发放工资6000元,允许扣除的社保等专项扣除费用500元、每月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 A先生2021年2月份取得2018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 A先生没有劳务报酬等其他综合所得收入。
解析如下:
【方案一】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
A先生2021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6000×12+36000)-5000×12-500×12-3000×12=6000元
其综合所得应缴纳个税: 6000×3%=180元
【方案二】
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缴纳个税
A先生2019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6000×12-5000×12-500×12-3000×12=-30000元<0
综合所得不缴纳个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税:
先除以12找税率:36000÷12=3000元,对应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税率3%,再用全额乘以税率:
36000×3%=1080元。
两种计税方法相比,方案一(并入)比方案二(不并入)节税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