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税优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相较于之前的政策,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个税计算公式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三、案例讲解
【例1】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A,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
解析: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50%=2250元。
【例2】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
解析: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2000000×35%-65500)-6000×2000000÷2400000]×50%=314750元。
注:如果选择线上申报,税务机关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只要准确、如实申报经营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