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公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计算公式为: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二、个税税率表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 |
5 |
0 |
2 |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
10 |
1500 |
3 |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0500 |
4 |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
30 |
40500 |
5 |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
35 |
65500 |
三、案例讲解
【案例1】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请问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解析: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案例2】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请问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解析: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