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已然来临,2021年的工资薪金个税计算方法也有一些新变化。接下来,小编将分三步,为大家细细道来:
一、2021年个税计算方法
1.每月累计预扣预缴
计预扣预缴的计算公式为: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2.每年汇算清缴
应纳税额=(年收入总额-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已预扣预缴税额
二、个税税率表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三、个税新政
2020年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20年第19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四、个税新政的个税计算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里面其实已经比较明确: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税友认为累计预扣预缴本就比较麻烦,个税新政之后就更麻烦了。个税100网站(https://geshui100.com/)已经为大家进行了简化操作,只需要您打开“是否去年全年本单位任职且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开关即可。具体操作如下:
(1)
登录个税100网站:https://geshui100.com/
(2) 进入如下界面:
(3) 具体计算结果即可点击“录入”进行操作或查看计算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