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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二、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扣除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三、案例讲解

郭美美1月份应付工资15000元,当月专项扣除为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合计为3000元,2月份应付郭美美16000元,当月专项扣除为2100元,专项附加扣除合计为3050元

个税计算解析如下:

1月份:

应纳税所得额=15000-5000-2000-3000=5000元,对应税率为3%

应纳税额=5000*3%-0=150元

2月份: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5000+16000)-(5000×2)-(2000+2100)-(3000+3050)=10850元

累计应纳税额=10850*3%=325.5元

2月的个税税额=325.5-150=175.5元

注:1月份及2月份实际发放工资薪金总和减除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2个月、1、2月份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允许扣除的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率表》计算累计应预缴个人所得税额。

3月份......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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