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所得计算方法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减除扣除项目后,再对照7级税率表。
二、综合所得计算公式及个税税率表
假设不存在免税收入,也无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情况下: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5000*累计月份-累计三险一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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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三、综合所得额计算举例
【例】2019年全年,A在甲单位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每个月工资18000元,三险一金每月扣除3200元,子女教育费、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2500元,甲单位全年已预扣预缴税款6240元,此外,A还担任乙丙丁三家单位专家评审,全年取得劳务报酬10万元,三家单位合计已预扣预缴税款16000元,则A按年计税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补退税?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8000*12+100000*0.80)-5000*12 - 3200*12 -2500*12=167600
全年应纳税额=167600*0.2-16920=16600
应补(退)税额=16600-6240-16000=-5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