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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所得计算方法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减除扣除项目后,再对照7级税率表。


二、综合所得计算公式及个税税率表

假设不存在免税收入,也无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情况下: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5000*累计月份-累计三险一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三、综合所得额计算举例

【例】2019年全年,A在甲单位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每个月工资18000元,三险一金每月扣除3200元,子女教育费、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2500元,甲单位全年已预扣预缴税款6240元,此外,A还担任乙丙丁三家单位专家评审,全年取得劳务报酬10万元,三家单位合计已预扣预缴税款16000元,则A按年计税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补退税?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8000*12+100000*0.80)-5000*12 - 3200*12 -2500*12=167600

全年应纳税额=167600*0.2-16920=16600

应补(退)税额=16600-6240-16000=-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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