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
1、一般规定: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
【注意】下列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2、工资薪金特殊规定
(1)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
(2)退休人员再任职收入:征税
(3)离退休人员从原单位取得补贴:除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一律征税。
(4)保险金:企业为员工支付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征税。
(5)年金:单位为个人的部分,征税;个人缴纳部分,超过个人工资4%部分,征税;退休以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征税
(6)兼职律师取得工资:不扣除标准费用,以收入全额征税。
(7)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奖励:减按50%征税(新增)
【总结】一句话,法定的部分不征税,其他一律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