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资每月预缴个税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5000—专项扣除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年综合所得个税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6万-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说明
1、小张本月取得工资5500元、加班费500元、交通补贴100元、差旅费津贴1000元,暂不考虑五险一金。则小张本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全月应纳税所得额3000元以下的税率3%;超过3000元不超过12000元的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应纳税所得额=5500+500+100—5000=1100
应纳税额=1100x3%=33元
2、小张本月取得基本工资4000元、销售提成3500元,误餐补助500元。已知个人缴纳社保,养老比例8%,医疗比例2%,失业比例0.5%,公积金比例12%。缴费基数为4000元;则小张本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3000元以下的税率3%;超过3000元不超过12000元的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
专项扣除:4000×(8%+2%+0.5%+12%)=900
应纳税所得额=4000+3500-5000-900=1600
应纳税额=1600x3%=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