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个税预扣预缴
1.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时,支付所得单位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
(1)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扣除;
(2)累计专项扣除为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按实际缴纳金额据实扣除;
(3)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例如】张三(居民纳税人)2024年1月取得由工作单位发放的含税工资15000元,其每月缴纳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3000元,张三为独生子女,其父母均已年满60岁,其育有一子,正在上小学,并全年均符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则张三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15000元)-累计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累计专项扣除(3000元)-累计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2000元+1000元)=100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1000×3%=30(元)
以后各月,均按此方法预扣预缴,其中本期预扣预缴金额=全年预扣预缴金额-累计已预扣预缴金额。
(4)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预扣率及速算扣除数按表一所示: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