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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一(2018年8月27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次审议。结果如何呢?闲话不多说,接下来小编就开始划重点了。

一、税前扣除项目

新个税法草案二审相对于一审,主要有一点变化:

赡养老人的支出予以税前扣除!这一点小编也曾在之前的文章中有写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既然子女教育支出予以税前扣除,那么赡养老人的支出也应该予以税前扣除,显然本次新个税法二审考虑到了这一点。

这样,予以税前扣除的项目增加至五项,分别是: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的支出。

二、个税起征点

当然个税起征点可能是本次二审大家最关心的了,同时这也是征求意见时大家意见最集中的点了。显然很多网友可能要失望了:二审稿中未对个税起征点进行修改,维持了一审中个税起征点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不变。

三、实施时间

个税起征点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而新个税实施拟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实施时间以新个税法通过并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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