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7月28日凌晨,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对外公开征求意见结束,中国人大网共接收到近13万的意见反馈。大家都提了哪些意见呢?接下来,小编带大家去看看吧。
在看之前,小编先给大家呈现一给个税法草案征求意见的统计数据:是全国人大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管理系统里本次征求意见时,共有4条意见待征求。其中,一条意见征求的反馈远远高于其他3条意见,另外3条同期征求意见的草案只有1000条左右的反馈。今天小编给大家分析的就是这一条,想想大家也应该是什么了吧?那就是关于个税起征点的喽!和大家最息息相关的啦。
一、个税起征点5000是不是有点低?
关于这个问题,主要分为两个意见:
(1)个税起征点5000太低,建议再适度提高,个税起征点7000元比较合适:这部分的意见比较集中,反馈的理由也比较充分。理由是,现行个税起征点3500元的免征额于2011年9月开始实施。据统计从2010年到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上升了103%,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了110%。也就是工资上涨了一倍,而个税起征点也应做出相应的提高,则最好也是提高一倍:7000元比较合适。
(2)个税起征点不宜再提高,或是逐步提高:如果提至万元,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将只是高收入者在纳税,不利于纳税人意识、公民意识、主人翁意识的培养与提升。况且本次新个税法草案提出了几大税前扣除项:在商业健康险限额扣除的基础上又添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关于以上两个观点,您怎么看呢?
二、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因地制宜,不同的城市不同的标准?
当前,中国经济的发展不平衡,各个地区的收入有较大的差别,同时消费小平也有较大的区别,是否可以考虑根据地区经济水平划分,给出不同的个税起征点的标准?当然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朋友,是肯定希望这样的啦!
三、赡养老人费、幼儿哺育费可否扣除?
关于新个税法草案的专项附加扣除,是这样说的:在商业健康险限额扣除的基础上又添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孟子曾说过:“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专项附加扣除为什么会没有赡养老人费、幼儿哺育费的扣除呢?对此,很多网友有自己的看法。
以上三点是本次意见征求中反馈比较多的部分,当然,也还是有其他的网友有不同的意见的:
(一)专项附加扣除变相征收“单身税”?
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有网友因此将“专项附加扣除”解读为“单身税”,理由是单身人士不存子女教育等支出,将会比已婚人士纳税更多。
(二)可否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A家庭,父亲月收入38000,母亲照顾小孩没有工作没有收入;B家庭,父亲和母亲月收入各20000;通过我们的官网个税计算器(http://www.gerensuodeshui.cn/)计算结果得出:A家庭的收入少,但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反而多。但如果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就不会发生了。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已经结束了,相信大家会比较关心接下来新个税改革的进展吧:
预计2018年8月下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如果第二次审议中,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根据《立法法》规定,《草案》将在第四次会议中交付表决并预计表决通过。如果各方面意见不太一致的,则需第三次审议。
预计2018年10月下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并进行表决,预计届时会通过。
最后,小编再给大家介绍个税起征点改革的历史吧。
时间 |
重要政策举措 |
2011年6月30日 |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
2008年3月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施,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
2005年10月27日 |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
1980年9月1日 |
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