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法国人朱莉为非居民个人,2019年6月在我国取得收入情况如下:
取得蓝天公司发放的工资薪金10000元。
取得白云公司发放的工资薪金30000元。
取得碧海公司的服装设计收入200000元。
在某出版社出版了《法式服务设计技巧》一书,获得稿酬100000元。
将其拥有的一项服装面料的专利技术提供给爱美公司使用,收取使用费50000元。
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请问:各支付单位对朱莉上述各项所得如何办理扣缴申报?
解析:
(1)蓝天公司支付工资的扣缴申报:
应纳税所得额=10000-5000=5000元
使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
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00x10%-210=290元
蓝天公司应在7月15日(申报期)之前将扣缴税款申报入库,并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2)白云公司支付工资的扣缴申报
应纳税所得额=30000-5000=25000元
使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410
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5000x20%-1410=3590元
白云公司应在7月15日(申报期)之前将扣缴税款申报入库,并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3)碧海公司支付服装设计费的扣缴申报
应纳税所得额=200000x(1-20%)=160000元
使用税率45%,速算扣除数15160
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60000x45%-15160=56480元
碧海公司应在7月15日(申报期)之前将扣缴税款申报入库,并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4)某出版社支付稿酬的扣缴申报
应纳税所得额=100000x(1-20%)X70%=56000元
使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7160
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6000x35%-7160=12440元
(5)爱美公司代扣代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应纳税应纳税所得额=50000x(1-20%)=40000元
使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4410
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0000x30%-4410=75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