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纳税人本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名词解释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其他规定
1.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2.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3.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4.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5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6.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热点问答
1、两人合租住房,住房租金支出扣除应如何操作?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2、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例1:我是一个自由职业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怎么确定我的主要工作城市呢?
答: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例1:我在北京工作,我老公在上海工作,而且我们两个都没有房子。那我们两个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分别扣除吗?
答:可以。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例2:我和我老公都在北京工作,但并没有住在一起,而是分别租房子住。那我们两人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分别扣除吗?
答:不可以。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4、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例1:我在北京工作,已经有一套自有住房了,贷款期限30年,目前还在还款期。但我还没住进去,所以自己还是租房住,还可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答:不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支出扣除的前提是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
例2:我在北京工作,但在上海已经有一套自有住房了,贷款期限30年,目前还在还款期。但我在工作地北京是租房住,这样可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答:可以,但是扣除了住房租金支出后就不能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了。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的扣除只能二选一。
例3:我在北京工作,没有住房,但在北京有一套老公名下的自有住房。那我目前在北京租房子的租金支出,可以扣除吗?
答:不可以,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5、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