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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60岁(含)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扣除:

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但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三种分摊方式:一是平均摊;二是约定摊;三是老人指定摊。约定摊和指定摊需要签订书面协议,指定摊效力优先于约定摊。


其他规定

1.被赡养人范围:

一是年满60岁(含)的父母;

二是子女已经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3.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选择的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热点问答

1、对有兄弟姐妹、但已经过世目前仅剩纳税人一人的,能否按照独生子女标准扣除?

答:按现行政策规定,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子女,因兄弟姐妹去世只余一人的,不属于独生子女。

2、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继父母中的任何一人是唯一法定赡养人,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3、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

答:不需要,纳税人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4、我家里有两位上了60岁的老人需要赡养,如果要享受扣除,我要报送哪些资料?

答:在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填报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类型和号码、以及与您的关系。此外,如有共同赡养人的,还要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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