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所得*8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0%)-6万基本免除额-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六项)-其他扣除+稿酬*80%*70%
二、个税税率表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三、案例讲解
2020年全年,A在甲单位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每个月工资18000元,三险一金每月扣除3200元,子女教育费、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2500元,甲单位全年已预扣预缴税款6240元,此外,A还担任乙丙丁三家单位专家评审,全年取得劳务报酬10万元,三家单位合计已预扣预缴税款16000元,则A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否需要补退税?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8000*12+100000*0.80) -60000-3200*12-2500*12=167600元
全年应纳税额=167600*0.2-16920=16600元
应补(退)税额=16600-6240-16000=-56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