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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特点,将居民收入或所得划分为不同税目,分别制定不同的税率。
主要所得项目包括(1)劳动所得;(2)经营性所得;(3)资本性所得;(4)财产性所得;(5)其他所得项目。
主要优点:
(1)通过差别税率对不同所得项目实现奖限政策,综合税制模式在技术上实现这一目标的方式难度大,只能通过规定减免税收入来体现;(优点也是弊端)
(2)借助代扣代缴征税方式,降低征管成本,适用于税收征管能力较低的发展中国家。
主要缺点:
(1)区分不同所得项目征税,收入来源多的自然人可以多次扣除费用,其税负轻于收入来源单一的自然人,具有逆向调节效应;
——劳动所得税负﹥财产性所得税负﹥资本性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税负;
——社会财富积累的次序:资本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劳动性收入;
——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作用的发挥不够理想,主要原因在于初次分配不合理、不规范,实际上,既使初次分配透明、个人所得税征管到位,也不能逆转社会财富的分配现状,只是调节程度不同而已。
(2)理论上可处理各类所得税负,但税率设计技术要求高,一定时期内社会对勤劳所得、资本所得的鼓励倾向具有弹性并且难以科学判断,而税率调整有一定时滞和法定程序,技术难度高,实际上难以妥善处理各类所得税负;
(3)以自然人为纳税主体,未充分考虑家庭负担因素,只能有限度、低层次地公平税负;
(4)依托代扣代缴方式,自行申报纳税情形较少;
(5)分类税制模式虽然主要适用于部分发展中国家,但实际上实行完全的分类模式的国家较少。 (中国及少数国家完全采取分类模式)
(6)由于未建立个人收支监控信息体系,透明收入一般能按规定课税,但隐蔽性、临时性收入漏税较多,征管难度较大,这也是当前社会对个人所得税征管状况不满意之处。
我国当前选择分类税制模式的最主要障碍是税收征管能力跟不上、税收信息化建设滞后、社会各部门之间涉税信息未共享,导致大面积、低层次、被动违法,而且违法成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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