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号准则——《股份支付》有关规定
股份支付分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的变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按资产负债表日当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认成本费用和相应的应付职工薪酬,每期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股票增值权)
确定征税的基本原则:
(1)以个人实际取得股权收益或对股权激励所得的所有权,作为确认征税的始点;(2)资产所有权转移原则的应用,对授权、行权、解禁等性质的认定和分析,深刻理解上述方法与个人所得税确认征税方法的一致性;
(3)高管和技术人员通过行权取得的收入,与任职、受雇有关,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4)股权激励行权后,被授权人取得股权后的征税,与二级市场的流通股税收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