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经营所得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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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 |
5% |
0 |
2 |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
10% |
1500 |
3 |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0500 |
4 |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
30% |
40500 |
5 |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
35% |
65500 |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