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总结
税 率 |
应税项目 |
|
1.超额累进税率 |
七级:工资、薪金所得 |
|
五级 |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
|
2.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
2.比例税率20%(8个税目) |
1.劳务报酬所得: |
|
2.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
||
3.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减按10%税率 |
个人所得税扣除规定:
应税项目 |
扣除标准 |
||
1.工资薪金所得 |
月扣除标准为3500元 |
||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月扣除3500元) |
||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月扣除3500元) |
||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
四项所得均实行定额或定率扣除,即: |
|
|
5.财产转让所得 |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
|
|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
这三项无费用扣除,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
|
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的确定
有七个应税所得项目明确规定按次计算征税
1.劳务报酬所得: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个人所得税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和标准——只对工薪金所得
1.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纳税人可归纳为以下三类:(1)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3)华侨、港澳台同胞。
2.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每月减除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