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缴纳税额抵免的计税方法
税额抵免有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两种方法,我国采用的是限额抵免方法。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某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据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来自某国家或者地区境外已纳税额<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抵免限额);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来自某国家或者地区境外已纳税额>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抵免限额)。纳税人申请税收抵免时,必须提供由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证原件。
注意:
分国又分项:个人所得税境外所得的计算,分国又分项需要这样理解,从同一国家取得的所得,各项目需要先别计算各自的抵免限额然后将各项目的抵免限额相加,减去在该国缴纳的税额合计,从而计算是否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例、中国作家王某在A国出版作品集,取得稿酬收入折合人民币90000元,已经按该国的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8000元。该作家通过我国民政部门向国内某受灾地区捐款20000元,分析计算该作家应就此项收入在我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元?
解:
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90000×(1-20%)×30%=21600(元),实际捐赠额20000元,可以按照20000元全额扣除。
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我国抵免限额=[90000×(1-20%)-20000] ×20% ×(1-30%)=7280(元),境外缴纳税额8000元,在我国境内不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7280<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