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日起,全国(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9级调整为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以下是由个税计算器网为您整理的7级税率表。
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不超过1455元的 |
3 |
0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