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案例讲解
1.小赵2021年3-12月在A单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假设小赵2022年还在A单位工作,但因其上年并非都在A单位,则小赵2022年不适用本公告。
2.小李2021年至2022年都是B单位员工。B单位2021年1-12月每月均为小李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021年工薪收入合计54000元,则小李2022年可适用本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