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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过后,大家期待的年终奖也在路上啦!


但是发多少,怎么发是一个大问题!老板决定你辛苦了一年后能拿到多少奖金,这个是没法改变的,但是怎么发节税,让到手的奖金“变多”,却是有方法的!

【温馨提示】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哪个年度发,就属于哪个年度。

年终奖怎么算个税?


两种计税方式,自己选!

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VS

单独计税


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或者  “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

方法一:单独计算纳税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温馨提示】对于纳税人而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全年一次性奖金特殊计税方法一年内只能用一次。

方法二: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2022年1月1日起,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不能再选择单独计税)

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年已预缴税额
【案例1】
某企业员工赵小山,中国公民,2020年取得的收入如下:每月工资10000元,每季度奖金3000元,12月公司发放了年终奖120000元。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收入所得。全年缴纳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三险一金合计28000元,同时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合计为36000元,没有其他扣除项。假定赵小山无其他综合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我们分别计算一下采用两种不同的奖金计税方法时,赵小山2020年应缴纳多少税款?

➤方式一:年终奖单独计税
①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20000/12=10000元,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②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
=120000*10%-210=11790元
③不含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0000*12+3000*4-60000-28000-36000)*3%=240元
④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
=11790+240=12030元

所以,年终奖采用单独计税的情况下,赵小山合计需要缴纳12030元个人所得税。

级数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假设2020年疫情期间,赵小山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疫情防控的地区捐赠了15万元物资并取得捐赠票据,根据政策可以全额扣除的,但是赵小山全年的工资薪金收入才12万元(10000*12),不能全部扣除,怎么办?是不是就不能扣除了?还是到下一年再继续扣除?

其实,对于当月取得工资薪金和年终奖选择单独计税的,因捐赠金额较大而在当月工资薪金中扣除不完的部分,可以继续在当月年终奖中扣除。所以,多余没有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是可以在12万元的年终奖中继续扣减的。

➤方式二: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赵小山2020年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0000*12+3000*4+120000-60000-28000-36000)*10%-2520=10280元

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比单独计税节省个税1750元,所以赵小山的这笔年终奖和工资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一起缴纳个税,会更划算。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提醒:因为每个人工资薪金不一样,扣除项也不一样,适用哪种方式计算出来的税额少,要具体计算分析,根据自己情况选择更适合自己的筹划方式。

当年发和明年发

对企业和个人有什么影响?


企业汇算清缴税前扣除和员工个税申报归属期问题

大部分企业年终奖都不是在当年12月31号之前发放,而是在春节后才实际发放,甚至部分企业会拖到次年4、5月份。如果是在次年4月才发放的年终奖,对于企业来讲,这部分年终奖还能够在汇算清缴所属年度税前扣除吗?对于员工来讲,属于2020年的年终奖,2021年发放的话,税法上来讲,属于哪一年度的年终奖?

这两个问题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

举个例子,山姆公司在2020年12月份年终发放表预提了2020年度的年终奖,2021年2月份才实际发放。

1,对于企业而言

山姆公司可以在2020年度汇算清缴时据实税前扣除。
(1)年终奖属于工资薪金范围,合理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作为计算“三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2)若想在汇算清缴时扣除年终奖需要同时符合2个条件:在汇算清缴(5月31号)前已支付;汇缴所属年度账面已预提。

2,对于员工个人而言

这笔本属于2020年的年终奖金额占用了2021年的年终奖政策额度,需将其算为2021年度所得,相当于往后挪了一年,可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个税或单独纳税。

但是当2021年时,应该发放2021年的年终奖时,就会体现“挪一年”的劣势,而年终奖自由选择计税方式的政策目前是执行到2021年的12月31日。

---来源于“猫叔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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