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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

2021年12月31日前,年终奖个税主要有2种计算方法:单独计算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上期介绍了“单独计税”,本期将重点介绍“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二、年终奖及相关个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三、综合所得个税税率表及个税计算公式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后,按照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规定,依照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进行年度汇算。计算公式为: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度已预缴税额


四、案例讲解

张三是某科技公司员工,每月工资10000元,三险一金1500元,有一个上小学的儿子,父母均已60岁且张三是独生子女,有首套房每月需还房贷。2020年公司发放给张三一次性奖金50000元。那么对于这笔全年一次性奖金,如果按照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方式进行计算,张三需要交多少个税?

解析:

1、首先计算张三的综合所得:10000×12+50000=170000元;

2、张三每月的专项附加扣除:1000+2000+1000=4000元;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70000-60000-1500×12-4000×12=44000元;

3、适用年综合所得税率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得44000×10%-2520=1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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