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2019年取得工资薪金18万,平均每月15000元,同时,2019年底取得年终奖6万。小明2019年专项扣除4万,专项扣除附加1.2万。请问工资薪金和年终奖合并入综合所得,怎么计算个税?
按财税[2018]164号文规定:年终奖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在2019-2021年发放的年终奖可单独计算扣缴个税,按9号文执行,2022年起须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后计算扣缴个税。下面我们来做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后的个税计算。
综合所得的年个税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所得=收入-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扣除附加-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现在把年终奖6万元合并到收入项,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
合并应纳税所得额=(18+6)-0-6-4-1.2-0
=24-0-6-4-1.2-0
=12.8万
查找下表即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属于第2级即全年应纳税额超过3.6~14.4万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得到:
合并的年个税=合并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2.8*10000*0.1-2520
=12800-2520
=10280元
以上是工资薪金和年终奖合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税,不知道小编是否有讲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