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取得年终奖43700元,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的,应缴个人所得税为:
43700×10%-210=4160元
【问题内容】收入一次性年终奖43700元,用单独计税方法应该纳个税是多少?
公司计算结果为43700*10%-210=4160元。
我觉得应该是43700*10%-2520=1850元。
或者按照阶梯计费36000*3%+(43700-36000)*10%=1850。
或者分月(43700/12*10%-210)*12=1850
3种算法都是1850元。
请问哪种算法正确?
【答复时间】2023-03-01
【答复机构】成都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第一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