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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0,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年终奖节税,提供了一个思路,内容如下:

纳税人取得的一笔全年一次性奖金,能否拆分开计算,一部分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另一部分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取得的一笔全年一次性奖金,不能拆分开计算,同一笔年终奖只能选择一种计算方式。但是单位分笔支付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分别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案例】税前年终奖 38000

适用税率 10%

应纳税额 3590.00

到手完税收入 34410.00


税前年终奖 36000

适用税率 3%

应纳税额 1080.00

到手完税收入 34920.00

所以,年终奖38000元还不如36000元到手的收入多,所以能不能把年终奖38000元分开计算呢?

一个月一次性发,不能拆分开计算;但是如果两个月发呢?一个月发36000元,按照年终奖单独计税,另外一个月发2000元,只能合并到工资薪金计税。


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文章链接如下:

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zcwj/rdwd/202201/b67dfdf3e2164c56b9ce44d20d17fc8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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