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0,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年终奖节税,提供了一个思路,内容如下:
纳税人取得的一笔全年一次性奖金,能否拆分开计算,一部分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另一部分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取得的一笔全年一次性奖金,不能拆分开计算,同一笔年终奖只能选择一种计算方式。但是单位分笔支付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分别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案例】税前年终奖 38000
适用税率 10%
应纳税额 3590.00
到手完税收入 34410.00
税前年终奖 36000
适用税率 3%
应纳税额 1080.00
到手完税收入 34920.00
所以,年终奖38000元还不如36000元到手的收入多,所以能不能把年终奖38000元分开计算呢?
一个月一次性发,不能拆分开计算;但是如果两个月发呢?一个月发36000元,按照年终奖单独计税,另外一个月发2000元,只能合并到工资薪金计税。
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文章链接如下:
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zcwj/rdwd/202201/b67dfdf3e2164c56b9ce44d20d17fc8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