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税对象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财产租赁所得
7、财产转让所得
8、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9、偶然所得
其中,居民纳税人1-4项为综合所得,按年合并纳税;非居民1-4项按月或次分项缴纳;纳税人取得5-9项所得,分别纳税。
二、注意要点
1.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区别:有无雇佣关系
(2018年10月起两个项目合并课税,但扣除项目金额不同)
3.稿酬所得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4.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