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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给孩子报名网络课程,孩子完成一定天数的打卡任务后,会收到一部分返现,返现直接打给家长的银行卡。请问取得的返现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按什么税目?纳税人是孩子还是家长? 

解析:财税(2011)50号文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3、企业对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家长收到的返现,符合上述规定,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来源于“深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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