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债利息收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二、案例讲解
例:个人独资企业A公司于2020年5月10日购买了5年期国债100万元,票面利率5%,按年付息,2021年12月10日将此国债以104万元转让给B公司,则A公司2020你那和2021年的利息收入和转让财产收入分别是多少?
(一)2020年
没有利息收入,也没有转让财产收入。
(二)2021年
1.2021年5月10日取得利息收入5万元。
2.12月10日转让时,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100*5%/365*214=2.93万元。
3.2021年转让国债应交的增值税和附加=(104-100)/1.06*6%*(1+7%+3%+2%)=0.254万元
4.2021年转让财产收入=104-100-2.93-0.254=0.816万元。
5.2021年免税的利息收入共计5+2.93=7.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