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的界定
(1)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释】如何区分“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主要看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案例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某职员取得的本单位优秀员工奖金
B.某高校教师从其任职学校领取的工资
C.某工程师从非雇佣企业取得的咨询收入
D.某经济学家从非雇佣企业取得的讲学收入
【答案】CD
【解析】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属于雇佣关系的为工资薪金所得(选项AB),属于非雇佣关系的为劳务报酬所得(选项CD)。
【案例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在计缴个人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目是( )。
A.偶然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D.工资、薪金所得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