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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个税计算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二、个税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三、案例说明

  非居民个人赵某2019年作兼职,4月取得劳务报酬2000元,8月取得8000元,10月取得稿酬所得5000元,12月取得专利使用权所得20000元,计算如下:

  4月:支付劳务报酬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00*(1-20%)*3%=48元

  8月:支付劳务报酬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000*(1-20%)*10%-210=430元

  10月:支付稿酬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000*(1-20%)*70%*3%=84元

  12月:支付专利使用费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000*(1-20%)*20%-1410=1790元

  注意:与居民纳税人取得四项所得对比,非居民这四项所得均是代扣代缴,而不是预扣预缴,没有年终汇算清缴的要求,只有达到居民纳税人时才需要汇算清缴,并才可以扣除社保及专项附加扣除。在计算收入额时没有4000元以下减800,4000元以上减20%的处理,全部按减20%处理,适用的税率表是月税率表,而不是年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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