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税计算方法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扣除方法如下:
(1)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2)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其中:预扣预缴应纳所得额=收入-扣除费用
(3)扣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扣20%。稿酬所得的应纳所得额减按70%计算。
二、劳务报酬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数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1 |
不超过20 000元的部分 |
20 |
0 |
2 |
超过20 000至50 000元的部分 |
30 |
2 000 |
3 |
超过50 000元的部分 |
40 |
7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