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税计算公式
1.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三项综合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
减除费用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2.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额。根据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预扣率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预扣率20%
注: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二、个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三、案例讲解
例1:假如某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3000元,则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过程为:
收入额:3000-800=22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2200×20%=440元
例2:假如某居民个人取得稿酬所得30000元,则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过程为:
收入额:(30000-30000×20%)×70%=168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16800×20%=3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