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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有以下两种办法:
第一种:查账征税: 
  1.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从业人员的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据实扣除。
 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生活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4.投资者及其家庭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税务机关核定。
 5.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福利、教育经费支出可在工资总额的2%、14%、2.5%标准之内据实扣除。
 6.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9.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终汇算清缴,汇总所有企业的所得为应税所得,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再分摊到每个企业分别交纳。
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Σ各企业的经营所得
  (4)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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