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二、谁应当申报?
根据经营所得的界定范围可以看出,其纳税主体是对应的取得收入的人,分别是:
1.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一个人)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一个人)
3.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可能会多个人)
4.承包承租、转包转租的个人 5.其他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
6.提供有偿服务获得经验所得的个人(这里必须要收入被认定经营所得)
三、怎么计算税款?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2.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述公式有两个例外情形:
1.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这就延伸出一个有条件限制的公式: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
2.核定的情况下就不适用这一公式。
应纳税额=成本费用/(1-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个税税率表
个人取得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 |
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 |
5 |
2 |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
30 |
5 |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
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