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公告
(二)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三、稿酬所得个税计算方法
居民个人稿酬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方法,预扣预缴税款时,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①每次收入<4000元的:
稿酬应预扣预缴税额=(每次稿酬收入-800)×70%×20%
②每次收入≥4000的:
稿酬应预扣预缴税额=每次稿酬收入×(1-20%)×70%×20%
汇算清缴时,并入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四、案例讲解
案例1:李某在某社出版《建筑业增值税纳税实务》一书,一次性的稿酬收入为50000元。
解析:50000×(1-20%)×70%×20%=5600元
案例2:王某作为《山西财税》杂志社的特约撰稿人,应约在《山西财税》连载《投融财税处理》讲解十次,每次获得稿费2500元。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法规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按新修订的个税规定,王某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为:
2500×10×(1-20%)×70%×20%=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