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内容
扣除主体
▲纳税人本人发生的——本人或者配偶一方扣除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分别计算扣除额
扣除金额
起付线:1.5万
扣除限额:8万元
止付线:1.5万
支出范围:
▲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扣除时间: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
留存资料:
▲医药服务收费票据
▲医保报销相关票据
▲医疗保障部门提供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年度医药费用信息
二、常见问题
1、怎么样才算大病医疗支出?癌症这类的一次性花费几十万的?还是小感小冒,全年累计超过一定限额的也算?
不只是癌症这类的,只要当年在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个人实际负担的医药费用,每人分别累计超过15000元且低于80000元的部分就是可以扣除的大病支出。比如纳税人看病付了50000块钱,那么超过15000的就是35000块钱。汇算清缴时就可以把35000块钱办理大病医疗的专项附加扣除。
2、医保目录范围外自费部分可以累计计算全年的大病支出吗?
不可以,大病医疗支出指医保目录范国內的自付部分。
3、2019年如果小钱和他妻子都生病了。小钱生病,自行负担了医疗支出11000元,小钱妻子生病自行支出医疗费用14000元。2019年,两人总共负担了25000元,超过了扣除标准15000元,可以扣除嘛?
家庭成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不得累加,小钱和他妻子两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均未超过15000元,故两人均不能扣除。
4、2019年小王发生了大病医疗自费部分15万元,这种情况下,可以扣多少啊?
超过政策规定的个人负担1.5万元起扣线(15-1. 5=13.5万元),但只能在汇算清缴时税前按最高额度扣除8万元。
5、小张家的小孩身体不太好,每年在他身上总要花不少钱,但是他没成年,这些医疗费怎么扣除呢?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自费部分在超过15000元部分后,超过15000元且低于规定限额的部分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