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
扣除条件: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扣除标准:
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扣除方式: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扣除期间:
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全日制学历教育:
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教育结束当月。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留存资料:
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二、常见问题
1、我的孩子今年10月份满3周岁,那他今年1-2月份的启蒙教育的学费是否可以扣除?
答:不可以。学前教育阶段为年满三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1-2月份的学费不符合学前教育的规定。
2、孩子学习成绩好,学费等教育支出全免,父母是否可以享受扣除政策?
答:可以。孩子在接受教育期间发生支出,父母可以每年定额扣除,学费减免不影响父母享受扣除政策。
3、孩子高考成绩不理想,想要复读一年,复读那年的学费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未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复读情形,可以由父母按子女教育进行扣除。
4、我有两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两处都扣除子女教育支出吗?
答:只能选择一处扣除,并且选择好以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调整。其他扣除项,可以继续选择在另外一处扣除,但同样是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
5、要扣子女教育支出,提供什么证明资料?
答:在《扣除信息表》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暂不用报送资料。